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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粵府辦〔2022〕1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fā)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7日


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


一、鼓勵汽車消費


(一)繼續(xù)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補貼。其中:


報廢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10000元/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5000元/輛;


轉出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8000元/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3000元/輛。


具體推廣車型、補貼流程等按照“廣東省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相關公告執(zhí)行,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省財政廳組織落實。


(二)鼓勵購置新能源汽車。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該補貼與以舊換新專項行動補貼不重復享受。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省財政廳組織落實。


(三)進一步優(yōu)化汽車購買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廣州、深圳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購車資格規(guī)定,增加發(fā)放汽車增量指標。5-6月期間,在原有基礎上,廣州增加3萬個購車指標、深圳增加1萬個購車指標,更好滿足群眾購車需求。各地不得出臺限制汽車購買的措施。


二、推動家電消費


(四)鼓勵各地市組織家電生產、銷售企業(yè)推出惠民讓利促消費活動,重點鼓勵加大對綠色智能家電的讓利力度,推動我省家電升級換代。


(五)各地應采取企業(yè)讓利一點、政府支持一點的激勵政策,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和評價機制,加大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yè)的支持力度。


(六)省政府對家電促消費成效顯著的地市根據銷售業(yè)績給予獎勵,具體方案由省商務廳會省財政廳制定。


三、發(fā)放消費券


(七)鼓勵各地發(fā)放消費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領域消費,活躍消費市場。


(八)省對各地促消費行動實行獎補政策:


1.將今年以來已出臺的促消費政策納入獎補范圍。


2.未出臺促消費政策的地市必須在5月1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促消費活動。


3.對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發(fā)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50%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萬元。


4.粵東西北各市發(fā)放消費券不得少于500萬元,省級財政給予每市500萬元的基礎補貼。鼓勵粵東西北各市加大消費券發(fā)放額度,超出基礎部分按70%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2500萬元。


5.具體方案由省商務廳會省財政廳制定。


四、開展“有獎發(fā)票”活動


(九)省設立3000萬元“有獎發(fā)票”資金,圍繞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科學制定獎勵辦法,在全省范圍內根據發(fā)票金額開展“有獎發(fā)票”活動,提升市場消費活力,活動期限從5月1日起至年底。具體方案由省稅務局會省財政廳制定。